由國家質(zhì)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國家標準(GB/T29862-2013)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標準發(fā)布實施后,紡織行業(yè)標準FZ/T01053-2007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即行廢止。
新舊標準中變化較大的是7.4條款,老標準是“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為15%時(填充物30%),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標稱值的30%”,而新的國家標準為“當標簽上某種纖維含量為1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3%;當某種纖維含量為3%時,實測含量不得為0。當標簽上的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2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5%;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5%時,實測含量不得為0”。新標準把10%<纖維含量≤15%(20%<填充物纖維含量≤30%這一區(qū)間的允許偏差值歸到了±5%。
(來源:江蘇省南通市紡織原料公平貿(mào)易預警點)